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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教育新强音******

  奏响教育新强音

  ——写在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际

  本报记者 高毅哲 林焕新

  科学谋划,善作善成。

  每年年初,教育部都会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为全年教育事业发展制定工作要点。

  在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回望过去一年,全国教育系统坚持以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作为全年工作主线,紧紧围绕2022年会议“准确识变、主动求变、积极应变,抓住重大机遇,开创教育新局面”的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党的领导,培根铸魂育新人

  在谋划部署2022年教育工作时,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开宗明义,明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育人,着力以风清气正的环境育人,加快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这一年,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在全国高校全面单独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用好大中小学读本,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格局逐步形成,青青校园焕发新活力,莘莘学子展现新气象。

  天津设立16个区与高校共建的思政课协同创新基地,促进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内容和目标有效衔接、循序渐进。组织全市1400所中小学与高校签约共建,每所中小学都与一所大学签订一体化建设协议,联合开展课程开发、集体备课、教改研究等。

  湖南省永州市积极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建立由湖南科技学院牵头,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永州市第一中学、冷水滩区银象小学等大中小学校加盟的永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联盟,不定期组织全市大中小学线上线下开展师资培训、听课评课、教研交流和集体备课。

  这一年,教育系统党建更加有力,在党的坚强引领下,积极做好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各项工作,教育事业发展的底气更强,攻坚克难的决心更加坚定,广大师生听党话、跟党走的磅礴力量进一步汇聚。

  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基层党组织必须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在“双减”攻坚战中,山西省和顺县中小学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各学校党组织书记担任第一责任人,537名教师党员全员参与,以党建推动“双减”工作,重塑教育生态。

  贵州大学在党员中实行“一栋楼一个总支,一层楼一个支部”,在研究生宿舍区建立“宿舍党支部”,提高党组织覆盖面,也吸引更多优秀的学子向党组织靠拢,研究生党员在关键时刻带头学习、带头行动、带头实践。

  这一年,各地全面践行党的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广大学子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小学生走进法院接受法治教育,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蒙古族第二幼儿园的孩子们全情投入情景剧《国家的孩子》的表演,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渐渐走入他们的心中。中小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022年秋季开学,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劳动课走进全国中小学,与语文、数学课一样,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山东,一片试验田里,学生们辛勤劳动,研究农作物的生长习性;在广西,一批手艺人、老匠人带领学生亲历传统技能的劳动……各地中小学因地制宜开展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学习劳动技能,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培养劳动意识和主动服务社会的情怀。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系统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奋力谱写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华美乐章。

  促公平提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2022年,教育事业紧紧围绕“公平”与“质量”两大重点任务谋发展,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人民期待的美好生活图景愈发清晰。

  教育系统积极响应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期盼——

  “一天一个样,建设速度之快令人欣喜,就等着9月1日送孩子去报名!”2022年6月30日,望着正在建设的湖北省黄冈市春晓幼儿园,市民孙女士满心喜悦。

  这样的喜悦,也发生在更多教育新政的推进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更加便捷,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多,县中振兴为区域发展注入生机,课后“三点半”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校外培训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2022年2月,教育部召开“十四五”国家基础教育重大项目计划实施部署工作会议,要求推动基础教育整体高质量发展,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大力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大力促进县域高中整体提升、大力促进特殊教育拓展融合。12月,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名单公布,“先行军”将踏出一条条“上好学”的新路。

  教育系统用实际行动回应国家社会发展迫切需求——

  “日子就像这红彤彤的樱桃一样甜。”在陕西省合阳县方寨村,村民雷凯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蔡宇良指导下,首次种植12亩樱桃,当年就挣了13万元。

  2022年2月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强调,要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首批18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单位联合发布《卓越工程师培养北京宣言》,明确健全中国特色的卓越工程师能力标准,着力解决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供给不足、工程教育与工程能力培养脱节等突出问题;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会,目标直指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研究生教育自身实际,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结构……

  “让每个人都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直抵人心。

  教育系统完善体系建设,为“人人出彩”提供更多保障——

  2017年,19岁的张秀全带着掌握一门技能养活自己的朴素梦想,进入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他拿到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云计算”赛项优胜奖、“安徽省技术能手”等多项荣誉证书,还拿到百万元级营业额,真实感受到命运被职业教育改写的幸福。

  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职业教育就是要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梯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让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多个省份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成为中高职毕业生深造的重要途径;首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开辟国际舞台,助力产教融合再上台阶……

  “人民满意”从来不是抽象的概念。2022年,教育系统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推动实现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筑牢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

  改革创新,激发教育发展动力活力

  按照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这一年,教育改革蹄疾步稳,不断推进内涵发展。

  教育数字化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战略制高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将“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列为重点任务。

  一年来,围绕教育数字化转型重大任务,教育部擘画教育数字化转型战略的顶层设计蓝图,提出“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简洁高效、安全运行”的行动纲领,以建设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

  尤为令人振奋的是,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地方平台的带动下,2022年以来,各地教师借助智慧教育平台重构课堂教学、拓展特色课程的案例屡见不鲜,以区域为整体推进教育数字化应用的实践遍地开花。

  强教必先强师。2022年4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聚焦强师计划,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迅速落地、“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力度加大、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文件印发……一系列“强师”举措,吹响了加快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号角,也对新时代“何以强师”作出了最好的回答。

  2022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以立法方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为推动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转变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有序有效推进,越来越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走出校园,走上工作岗位。

  这一年,中国高校有了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施工图”。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名单公布,《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解决中国问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创造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新模式,突出了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重点方向。许多高校积极探索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路,努力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推动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并且单独列章阐述,首次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指出:“我们要深刻理解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深刻领会中央的战略意图,切实看到教育、科技、人才地位作用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把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重要支撑和基础工程的特殊意义、特殊价值。”

  2023年,全国教育系统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教育新的贡献。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url:https://m.gmw.cn/2023-01/04/content_1303243237.htm,id:130324323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1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精神,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市场运行更加规范,线上线下市场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设施安全可靠,全省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8%以上,药品上市合格率达到100%,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发布省、市地方标准500项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3%以上;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激发,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20万件;监管效能全面提高,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现代化市场准入服务体系。

  1.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确定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衔接,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落实企业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力度,同一场所可登记多个市场主体,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平台,畅通市场主体档案数据存储、归集、交换渠道。(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逐步实现企业开办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建立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银行等常态化数据查询共享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广泛应用。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开展“送照到家”等“甘快办”便企服务,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告知承诺”和“证照联办”,提升市场主体从开办到开业速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通过改革企业清算公告发布渠道、减少公告等待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豁免提交清算报告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允许市场主体纠错补正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建立市场主体发展实时监测机制,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服务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和信托、保险等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充分发挥甘肃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作用,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服务,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综合竞争力。落实“不来即享”惠企政策,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五转”(自然人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一般企业转规上企业、规上企业转股份企业、股份企业转上市企业)工程,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中的覆盖面。(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以及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金融、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平台企业价格收费监管,引导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完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政策。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治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和群体侵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市州及重点开发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设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围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全链条技术服务。实施专利转化行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对接,促进专利奖获奖项目、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等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加快转化重大专利技术成果。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杜绝随意检查和任性执法。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1.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适时更新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开展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现代化市场秩序治理能力。

  12.提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效能。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及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合规管理,组织开展“电商点亮”行动,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合规经营,严厉查处“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歧视性待遇、大数据杀熟、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的线上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互联网广告整治力度,落实平台企业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加大网络传销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密切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现代化统一市场制度规则。

  15.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规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强化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相关制度规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法打击数据交易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准入、信用、知识产权保护、认证认可、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现代化质量政策和技术服务体系。

  17.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出台《甘肃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质量激励作用,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各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筹建镍钴资源综合利用、真空装备等国家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新建18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型式评价中心、甘肃省计量测试基地一体化建设,打造计量科技创新基地,促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9.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甘肃省标准化条例》实施和配套制度完善,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开展标准化服务提升行动,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建立体现甘肃特色、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引导企业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以标准化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质量认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认证品牌。加强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大力推进各类认证制度实施,打造质量认证升级版。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诊断和精准帮扶等服务,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质量管理难点及瓶颈。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1.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在特色农产品、压力管道、工业产品检验检测等领域建设20家以上省级质检中心。加强认可管理,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认可服务,推进认可结果国际互认,增强国际市场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2.发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优势。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持续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业、商店、眼镜店的计量专项检查,加强对商品定量包装、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加强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推动“甘味”“陇字号”等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资源再生利用、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现代农业、旅游服务、健康养老、中药材、有机产品等自愿性认证和高端品质认证,提高产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认同度。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3.推动产品质量提质升级。全面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为牵引,分行业分层次采取质量提升措施,开展质量技术服务进企业活动。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文旅产业商标品牌,让“厚道甘肃、地道甘味”“交响丝路、如意甘肃”等商标品牌享誉国内外。支持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加大“专精特新”产品研发生产力度。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认定。(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公共服务、住建、医疗、旅游、文化、交通、养老、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提升。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行重点行业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公示和质量自我声明公开,扩大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通报工作,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公益广告振兴行动,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把粮食收储和出库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的运用,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面向医院、学校、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加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兰州海关、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地方药品标准,制定发布《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册)》。开展甘肃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试点,建立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及生产加工技术规范。提升审评审批服务能力,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完善互联网销售监测机制。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立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甘肃省生物制品批签发中心(药物安全评价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机制。规范化妆品备案管理,持续加强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的重点监管和风险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探索药品不良反应主动监测模式。调整优化省、市、县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职责,强化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加强省级药品和疫苗检查专业化机构建设,推进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重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加快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形成以数据归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察体系,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监察等环节的数字化监管。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探索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鼓励电梯、气瓶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优化应急机制,不断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严格的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产品监督抽查经费保障,提升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提升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除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试点开展消费纠纷“云调解”,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和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产品质量“三包”等制度,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从线上向线下延伸。(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30.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商事登记、信用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运用法规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事权,厘清监管职责,配优监管资源,动态调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事权划分。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跨领域跨专业复合型执法人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2.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大力推进社会共治,调动消费者组织、专业化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实现市场、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限制,依法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快推进智慧市场监管。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建设全省智慧市场监管数据中心,丰富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建设完善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各类业务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验、智慧审批。加快推进“陇上食安”综合管理平台、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能力。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在综合监管、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转化实施,围绕食品安全、电工电器、特种设备等领域,争取建设3家以上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5.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统筹各方资源,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基础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和定向激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统筹协调,健全方案实施保障机制,有效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现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估。

  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转自: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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