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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中彩票2023-01-31 16:05

为数字经济发展添能蓄力 加速千行百业羽化创新——浪潮云分布式云ICP 成果回顾与展望******

  作者:尹萍

  刚刚过去的 2022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数字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加速器”作用凸显,成为经济恢复向好的关键力量。

  国际市场研究机构Gartner发布的2023年十大战略技术趋势预测显示,到2027年,超过50%的企业将使用行业云平台来加速他们的业务项目。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供应链短缺等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下,国际数据机构IDC预测,未来5年国内云计算市场年复合增长率将在20%左右,到2025年,75%的组织将选择能够在跨云、边缘和专属环境中提供一致性应用部署体验的技术合作伙伴。

  羽化即为数字化过程,是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的链接或打通。云正成为拉通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实现羽化的新引擎。

为数字经济发展添能蓄力 加速千行百业羽化创新——浪潮云分布式云ICP 成果回顾与展望

  Gartner 2023年十大战略技术趋势

  2022年,浪潮集团旗下浪潮云深入践行“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精神,持续加大新增长引擎投入。针对当前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算力分布不均、数据要素治理、数字技能提升三大核心问题,浪潮云以新一代行业云MEP战略为指引,以用户需求为中心,通过分布式云、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安全运营三个核心要素加以解决,助力政企客户跨越横亘于前的“数字鸿沟”。

  2022年,浪潮云分布式云ICP(Inspur Cloud Platform)作为统一云服务平台底座,深耕分布式云、边缘计算、云原生等核心技术,通过中心云(ICP Central)、本地云(ICP Local)、边缘云(ICP Edge)三种部署形态,将算力服务输送至用户身边,为千行百业实现云上数字化创新、产业降本增效提供分布式算力技术保障。

  核心技术创新在路上, ICP产品序列持续充盈

  2022年,浪潮云分布式云ICP聚焦关注平台创新能力和技术能力突破,发布本地云ICP Local V3.6和边缘云ICP Edge V2.1,以足够宽阔、不断充盈的产品序列,全方位升级分布式云平台及服务。

为数字经济发展添能蓄力 加速千行百业羽化创新——浪潮云分布式云ICP 成果回顾与展望

  分布式云ICP产品系列

  产品序列多项发力,浪潮云分布式云ICP综合实力极大增强:在架构优化方面,优化云平台部署架构,支持单集群1000+以上节点部署规模,管理规模提升10倍以上,预计降低建设、运营维护成本10%;在平台性能方面,浪潮分布式云ICP ARM架构获SPEC Cloud测试全球第一名,刷新了综合性能、KMeans性能、平均实例配置时间三项世界纪录;在稳定性方面,新增基于网络判断的自动疏散技术和磁盘故障预测能力,持续提升平台及服务稳定性。

  行业探索落地在路上,分布式云让计算无处不在

  2022年,以浪潮云分布式云ICP为核心,浪潮云加速全国布局,通过7大核心云数据中心、113个区域云中心、481个分布式节点打造无处不在的算网体系,同时,依托浪潮云全球运行指挥中心OpsCenter实现云平台持续迭代和升级,超过2万个业务应用系统在浪潮云上稳定运行。

  在政务领域,浪潮云助力中国科协 “一云多芯”云服务平台,实现“中心云+本地云”异构资源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通过提供一站式云原生应用运行环境,保障云原生应用云上开发和生命周期管理,支撑300+容器稳定运行;助力中国科协与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基层组织,打造上下联动、纵横互通、共建共享的平台生态,支撑全国科技工作者实现服务质量提升。

为数字经济发展添能蓄力 加速千行百业羽化创新——浪潮云分布式云ICP 成果回顾与展望

  在行业领域,浪潮云依据城轨团标标准技术要求,建设“南通轨交云”统一一朵分布式云,实现多线路资源共享,统一地铁信息系统服务,为南通轨交“线网云”云化升级赋能;参与建设日照医保云,赋能其业务应用创新、数据开放共享,并助力项目荣获中国信通院《专有云平台成熟度能力》先进级认证。

  在边缘计算领域,浪潮云为临沂国土构建“1个中心云+9个边缘云”的分布式云平台,为国土空间数据分析、GIS建模处理等提供边缘侧近场算力服务。该项目在边缘计算、云边协同领域的分布式云创新实践,荣获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2022年度“分布式云与云边协同最佳实践案例”奖项。

  载誉前行再出发,以口碑赢得认可

  2022年,浪潮云分布式云ICP积极参与国内外行业开放交流平台,以行业沟通、标准评测为抓手,以技术创新攻坚为核心,多项产品和服务以专业实力和用户口碑突破荣获行业权威认可,入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软件供应链产品名录和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图谱。

  同时,浪潮云分布式云ICP积极推进云计算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完成分布式云、专有云、边缘云等6项云计算标准编制,首批通过中国信通院《分布式云服务基础设施能力要求》、《专有云平台成熟度能力要求》、《分布式系统稳定性度量》标准测评认证。

  乘势而上,为数字经济发展添能蓄力

  2023年,如何向着新的奋斗目标再出发?浪潮云分布式云ICP将在新一代行业云MEP战略的指引下,持续深化分布式算力服务核心能力,加大技术研发创新投入:

  构建分布式算力服务方面,实现分布式云全局算力度量、建模、预测分析,助力行业应用实现云边端算力服务的最优化供给;强化云服务高可用方面,实现硬件故障预测和全栈云服务高可用,提升行业客户业务应用的SLA;丰富智算产品方面,提供面向深度学习、训练推理、科学计算等场景的计算型,以及面向渲染型的智算产品服务,为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提供多样算力服务;完善边缘产品体系方面,以轻量灵活的边缘算力为基座,丰富面向行业场景的产品应用和智能端产品,优化云边端一体化协同能力,助力行业客户实现云上应用创新。

  奋进2023年,浪潮云将继续发挥分布式云算力服务优势,为千行百业云上羽化保驾护航,共同奔赴更加数字化、智能化的未来。

  (作者系浪潮云分布式云ICP产品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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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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