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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中彩票2023-01-31 16:05

【地评线】天府评论: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让中国饭碗端得更牢******

  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们将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为抓手,全力保持粮食稳产增产好势头,依靠自己力量端牢中国饭碗。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如是说。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我国之所以能够实现社会稳定、人心安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手中有粮、心中不慌。2022年,我国全年粮食产量达到13730.6亿斤,连续8年超过1.3万亿斤,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80公斤以上,小麦、稻谷两大口粮完全自给。但同时,我国粮食需求仍在不断增长。有预测显示,到2035年,我国年粮食需求或将达到8.5亿吨到9亿吨。这既凸显了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凸显了依靠自己力量端牢中国饭碗的极端紧迫性和艰巨性。

  重农抓粮,不断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永远是端牢中国饭碗的最硬道理。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都离不开农业发展,离不开粮食安全。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是巩固我国粮食安全基础的三大法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多个提升粮食产能的途径,如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守18亿亩红线,建设高标准农田,健全种粮农民受益保障机制、增产和减损两端发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必须用好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三大法宝,在耕地、科技、农村经济等多方面发力,全面提升粮食产能,全力以赴端牢端稳中国饭碗。

  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不动摇,永远是端牢中国饭碗的最强保障。作为农业大国、人口大国,我国已经成功搭建了粮食生产政策体系和工作措施的“四梁八柱”,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持续夯实粮食产能基础;推进服务社会化和生产机械化,促进节本增效、提质增效等等。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是保障粮食产能稳步提升的“稳定器”和“压舱石”,是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的有力“武器”。要一鼓作气、乘势而上,集中力量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持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大限度挖掘粮食供给潜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永远是端牢中国饭碗的最大动能。在不断发展农业科技之外,土地、农村建设等领域对粮食生产的助力同样重要。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为抓手,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细化乡村建设行动、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安排,平稳有序推动农村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落实,通过培育提升产业、着力稳定就业、推进创业创新,进一步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调动一切资源,想尽一切办法,为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聚心、聚力、聚责、聚智,因地制宜交出粮食产能提升新答卷,让中国饭碗端得更牢。(作者林伟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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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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